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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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·霍爾(純素者)是一位備受尊敬的律師、環境法專家、作家、動物族人權益倡導者和公眾演說家。李是「動物之友」的法律事務副主席,並曾在美國紐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和德拉瓦州威得恩大學,德拉瓦法學院教授法律。「我那時候想:『回想我使用動物的所有方式:作為食物、娛樂、寵物。』我決定,我承諾立即將它們全部停止。從一九八三年開始吃純素,到現在已經卅九年了。」「作為一名新的純素者,我在一家航空公司工作,擔任機場行李搬運工。那就是運輸的貨物是動物。這對他們來說,一直是種驚恐。」最終,李再也無法忍受看到這些動物族人所遭受的巨大苦難,並做出了一個重大的職業生涯的決定。「那是『財產法』。法學院的第一個案例告訴我們,最先對動物擁有完全控制權的人就是主人。這是對動物法的挑戰。」「健康是純素主義的一個要素。但純素的定義比這更廣泛、更深刻,因為純素主義是一種社會運動。純素主義的基本原則,是人類應該在不剝削其他動物的情況下生活。因此,這是一場尊重和理解的運動,若我們不系統化控制動物,若我們在尊重動物的意識下關心他們,其他動物將會是什麼樣子。」李·霍爾是許多出版品的作者,他分享了二○一六年出版的《以他們自己的方式,廿一世紀的動物解放》一書的靈感。李認為我們必須做得更多。「首先,所有有意識的生命都應該受到與人一樣尊重。但人權不是他們所需要的。動物真的需要解放。並且只有當他們的棲息地、水和空氣受到尊重,並未受影響時才有意義。」「那麼我們能否關注自由生活的動物,並捍衛他們的自由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