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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神說:「在天上穹蒼中,要有光體來分晝夜;這些光體要作為記號,定節令、日子和年歲;」—〈創世紀〉第一章第十四節,希伯來聖經(聖典《塔納赫》)]「拉什對〈創世紀〉第一章第十四節的評註,要有光體—光體是在第一天被創造的,但在第四天,祂命它們懸掛在穹蒼中 (《查吉加》第十二a頁)。確實,天地萬物都是在第一天被創造的,但每一樣都是在其被下令的那天,被置於其位。」「來分晝夜—這發生在原始(神聖)的光為義人保留之後;但在創世的前七天,原始的光和黑暗在晝與夜同時運作。這些光體要作為記號—當天上的光體黯然失色時,對世界來說是不祥的徵兆,如記載:(〈耶利米書〉第十章第二節)『不要為天象驚惶』—當您執行聖主,祝祂有福,的旨意時,您無需擔心災難(《蘇克》第廿九a頁)。」[「它們要在天上穹蒼中發光,照耀地上」事就這樣成了。—〈創世紀〉第一章第十五節,希伯來聖經(聖典《塔納赫》)]「拉什對〈創世紀〉第一章第十五節的評註,並讓它們作為光—它們也將提供這個目的,即給世界帶來光明。」